把握亚洲高息债券机遇 汇丰中国新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APP下载增代销香港互认基金-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
2026-05-22南宫28官网,南宫28官方网站,南宫28APP下载本资料由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所提供的资讯均根据或来自可靠来源,但并不保证其中前瞻性内容的准确和完整性,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对读者的实质性建议,也不代表汇丰中国的观点。本文仅为宣传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就第三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的基金产品,详情请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产品由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内地代理人,汇丰银行(中国)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
2. 本基金投资于债务证券,涉及利率、信贷/对手方、降低评级、低于投资级别及未获评级证券、波幅及流动性、估值、主权债券及信贷评级风险,可能对债务证券的价格带
3. 基金经理可酌情决定就本基金的分派类别从收入及/或资本中作出分派。从资本拨付分派款项代表归还或提取单位持有人原先投资额的部分或该原先投资额应占的任何资本
4. 就各货币对冲类别单位而言,本基金的基本货币与货币对冲类别单位的类别货币之间的不利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单位持有人的回报减少及/或资本损失。过度对冲或对冲不足
的持仓可能出现,概不保证货币对冲类别单位于所有时间均已进行对冲或基金经理将能成功使用对冲。
5. 人民币目前并非自由可兑换货币,须受外汇管制和限制所规限。非人民币为本(如香港)投资者需承受外汇风险,概不保证人民币对投资者的基本货币(如港元)将不会贬值。
6. 本基金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对冲及投资但未必可达致拟定用途或会导致本基金大幅亏损。金融衍生工具涉及对手方/信贷、流动性、估值、波动性及场外交易风险。
除另外注明外,所有基金资料来源均为东亚联丰,截至2026年3月31日。由于进位数关系,月末资产组合总额可能大于/小于100%。因此,所显示的投资组合分布值可能不等于100% 。
香港互认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请详阅基金法律文件并关注其特有风险。
本基金涉及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本金有可能亏损。有关本基金的详情及风险因素,请参阅基金说明书。投资者于认购前应参阅基金说明书,以获取更详细资料。所述资料仅为本基金之简介。投资者应注意基金的单位价格可升也可跌,基金的投资组合需承受市场波动及相关投资涉及的固有风险。过去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本文所载资料根据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可靠并以“现况”的基础下提供。它不构成任何促使、提议或邀请作认购或沽售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基金已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认可。香港证监会认可不等于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本刊物及网站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详细风险提示及具体产品信息,请仔细阅读《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产品销售文件, 并以相关产品销售文件为准。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以及其他实际情况谨慎投资。本资料的内容并未考虑任何特定人士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特定需求等,基金管理人既不向任何特定个人或群体推荐本资料所提及的产品,也不对产品的任何属性作出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香港互认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请详阅基金法律文件并关注其特有风险。
管理人: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地基金代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 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六、基金投资以“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境内代理人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新兴市场投资的波动程度或会较其他市场更高,并通常对价格变动较敏感,而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风险也因此而较大。另外,这些市场的经济及政治形势亦会比成熟经济体系较为动荡,以致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影响。
以下仅为我行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香港互认基金特有风险所作的一般提示,该等风险提示并未穷尽香港互认基金所有的风险,且该等提示也并非针对各特定基金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所作的风险揭示,有鉴于此,您在投资各特定基金前,务必认真、全面阅读该等特定基金的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提示内容。
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用尽: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在中国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的初始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如在任何特定日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已达到或接近额度限制,则有关政府部门将通知基金管理人暂停各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直到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余额恢复到许可范围内。
基金不再满足在内地进行交易的资格条件: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如果基金不再满足在中国内地进行交易的资格条件,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及收益分配将会被立即暂停,直到其符合基金互认机制下的全部现有资格条件。此外,如基金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基金类型、运作模式),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及收益分配亦可能被暂停,直到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为止。我行无法保证中国证监会将接受该等重新注册申请。
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如在任一特定日内地投资人的投资规模超过基金总资产净值的比例上限,则将暂停基金在中国内地的申购,直到该等投资规模比例降至该比例以下。自2025年1月1日起,香港互认基金内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调整至80%。
基金互认机制及相关规则的不确定性:现行有关基金互认机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合称“基金互认规则”)已确立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基金互认的基本框架。然而该等基金互认规则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可能会被进一步细化和/或修订,基金互认机制本身也仍有部分问题尚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若因基金互认规则调整、基金互认机制终止或其他原因,导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全部或部分特定香港基金的认可,从而导致该等特定基金需终止在内地的销售,则对于已由内地投资人申购但并未赎回的相关特定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该等基金的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强制赎回该等基金份额。若发生该等强制赎回,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您所得的赎回款项可能低于其所投资的本金,从而可能蒙受亏损。
内地基金市场和香港基金市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您可能需要遵循所有相关且适用的由香港和内地的监管主体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通知和通告,因此您在投资香港互认基金之前应该对香港的基金市场有基本了解。建议您就任何有关香港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有)获取独立的专业建议。
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内地销售开放日需同时为香港的营业日,因此我行根据基金互认机制销售的各特定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税务影响:您投资香港互认基金的税务影响可能会不同于投资国内开放式基金,您就相关税务问题应寻求有关合格专业人士的意见与协助。
汇率风险:香港互认基金不同于国内开放式基金,面临潜在的汇率风险,有关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投资人以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不在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内:您投资基金将不在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内。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建立旨在向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人赔偿其因任何持牌中介机构或认可财务机构就有关香港场内交易产品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于内地代理人和相关内地销售机构(包括我行)并未获得亦不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牌照,也未在香港证监会注册或经其认可,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将不涵盖内地投资人通过内地代理人和/或相关内地销售机构(包括我行)对基金的投资。
名义持有人安排:“名义持有人”是指经内地投资人委托代其持有基金份额,并获香港基金登记机构接纳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载于香港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的内地代理人或其他机构。与内地基金的直接登记安排不同,受限于香港法律以及基金互认机制,内地投资人并不会被任何特定基金的香港基金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香港基金登记机构仅将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的各特定基金的基金份额合并载于其名下。内地投资人需通过名义持有人行使和处置《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法律文件的英文版本与中文译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由于不同语种反映的法律及文化概念存在差异,基金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判决的执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一部分业务、资产和运营位于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若您或内地销售机构对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提出索赔,且在中国内地取得认定对方就相关特定基金违约的判决,您可能需要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执行中国内地针对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财产的判决,且可能在此过程中经历困难和迟延。如果您对此尚存疑问,可以就此事项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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