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双季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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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双季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南宫28APP下载

  1.西部利得双季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48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后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本公告仅对西部利得双季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上的《西部利得双季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西部利得双季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西部利得双季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转股或换股获得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2)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b、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c、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本人及监护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如有)证明文件(如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无法亲临柜台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将用于接收赎回、分红等款项,信用卡暂不接受);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或失败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投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A.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上海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

  C.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发售日每天17:00以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但最后一个发售日17:00以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西部利得基金” 、直销电子交易网站。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投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因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22楼2204-02单元(邮编200126)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3.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客服热线:400-123-4567 传真:+86-123-4567 QQ:12345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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