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动态”文摘第57卷第3期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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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动态”文摘第57卷第3期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南宫28APP下载

  )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为进一步加强两地基础研究合作,持续提升内地与香港科研水平与影响力,助力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双方商定自

  本项目重点支持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2022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三)《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为: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重点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申请人应当认线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信息系统在线日16时。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五、项目联系人

  1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科学欧洲(Science Europe

  Marc Schiltz)出席论坛并作主旨报告。施尔茨主席和邹立尧局长共同主持会议。

  李静海主任在报告中详细阐述了知识体系的逻辑结构和四个板块的资助布局,介绍了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举措。未来,自然科学基金委愿与欧方伙伴机构一道,在实现碳中和目标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方面加强合作,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互惠共赢。对此,施尔茨主席给予了积极回应并在报告中介绍了科学欧洲的核心价值、战略重点、行动框架以及2021—2026年度战略规划。会议还听取了双方共同主办的中欧“跨学科研究”和“评审机制”主题政策研讨会召开情况、欧洲12

  WEAVE)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发起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科学合作计划”的汇报,并就下届会议时间和议题等内容进行了磋商。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叉科学部常务副主任陈拥军,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殷文璇,科学欧洲理事会副主席、西班牙国家研究理事会主席安吉利斯•戈麦斯•博雷戈(Angeles G. Borrego

  Angelika Kalt)和德国研究联合会副主席马蒂亚斯·柯尼格(Matthias Koenig)、挪威研究理事会执行主任马里·特威特(Mari Tveit)、英国国家科研与创新署执行主任梅勒妮·韦勒姆(Melanie Welham

  科学欧洲成立于2011年,是由28个欧洲国家的38个研究与资助机构的代表组成,旨在通过整合各科学机构的专业知识来提升科学研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此次会议是在科学欧洲新一届管理委员会当选后与自然科学基金委举行的一次高层战略与政策对话。

  (摘自中国力学学会网站)由上海交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中国力学学会和北京国际力学中心共同主办的第十二届南中国海海啸国际研讨会(The 12th South China Sea Tsunami Workshop)于2022年1

  Philip L-F Liu院士和中国力学学会环境力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刘桦担任本次线上会议的共同主席。李家春院士参会并指导本次会议的组织工作。本次会议得到国内外海啸、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研究领域著名学者的积极响应。在两天的学术交流中,来自美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希腊、俄罗斯、英国和中国(大陆、台湾、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著名学者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共做了50个学术报告,其中16个为30分钟的邀请报告。线名。新加坡国立大学Philip L-F Liu院士做了题为“论有限波高孤立波”的报告,指出现有的基于摄动方法给出的孤立波解析解在描述速度场时存在缺陷,建立了一个新的封闭形式解,给出的波高条件下孤立波波峰下的速度分布与实验结果一致,同时指出了未来非线性水波理论研究中需重点关注的若干问题。著名海啸科学研究专家Costas Synolakis博士系统地介绍了2020年

  月30日发生在Samos岛(爱琴海)的地震海啸灾后调查,报道了这次海啸在爱琴海若干岛屿上海啸爬高和淹没流速的观测分析结果;指出即使对于一分钟上升约

  的海啸过程,淹没水线m/s。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Harry Yeh教授近年来致力于利用大型离心机开展海啸淹没过程中海岸沙质基础的不稳定性问题,利用40g重力环境实现1:40缩比模型同时满足重力相似与粘性相似,首次报告了新近的实验结果,揭示了不可渗透下垫面对上部土体不稳定性的影响。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Ignacio Sepulveda博士系统地阐述了基于概率的海啸灾害评估方法(PTHA),提出了将海平面上升和潮位等不确定性因素的量化方法,给出了将PTHA应用于南中国海海啸风险评估的技术途径。美国罗特岛大学Stephan T Grilli教授介绍了2018年12月22日印尼喀拉喀托火山(AnakKrakatau)喷发激发海啸机制的基础研究,基于仔细的火山口地形测量建立了火山口侧壁崩塌激发海啸局部三维数值模型和海啸波传播的平面二维模型,指出在该火山海啸事件中相对较小尺度的侧向火山崩塌是一个重要且难以预测的海啸源。日本东北大学Hitoshi Tanaka教授系统地总结了2011日本东北地震海啸后日本沿海地形地貌的变化,数值分析了海啸波诱导的床面边界层流动,发现海啸波边界层厚度比淹没水深小得多且由于大速度梯度导致床面切应力高,指出采用定常流动得床面摩擦系数将低估海啸作用下床面切应力。日本京都大学Nobuhito Mori教授拓展了概率性海啸灾害评估方法(PTHA),建立了包括概率性地震灾害评估(PSTA)、多类损失和人员疏散模拟等基于随机相位方法的多灾害评估模型,并将其应用于日本南海和东南海海沟(The Nankai-Tonankai Trough

  Kuchi)某区在地震和海啸联合作用下建筑物受灾分布图。日本中央大学Taro Arikawa总结了日本在海啸减灾方面的研究进展,重点介绍了基于数据库的人员紧急疏散决策支持系统研发及其验证;通过三个典型沿海城市的演练验证,表明采用该海啸人员疏散决策支持系统可有效降低直接遭遇海啸人员,如Katsuura City的4000人中遭遇海啸的人数可减少10%。新西兰皇家科学院地质与核科学研究所王晓明博士介绍了以新西兰Alpine断层Mw8.2地震激发Tekapo湖水体振荡(Seiche)为例,采用COMCOT开展了数值分析,发现湖水的大幅振荡主要与地震低频且能量较低的地面水平运动相关,地面水平运动的高频分量和垂向运动对湖区振荡贡献较小。

  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计算数学与数学地球物理研究所的Viacheslav K Gusiakov教授、Andrey Marchuk教授和Tatyana A Voronina博士分别报告了他们在世界海啸数据库、基于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和数值求解浅水方程的海啸传播快速数值模型、基于DART

  北京交通大学聂冰川博士报告了风暴潮风险评估研究工作进展,介绍了考虑潮汐、波浪等共同作用的风暴潮数值模拟方法,指出了全球气候变化环境背景下我国极端风暴潮灾害研究的迫切需求和需解决关键科学问题。中国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侯京明系统地介绍了正在实施的我国自然调查中海啸相关部分的工作进展,包括历史海啸事件调查、风险评估和分区,可为未来海啸预警和减灾研究提供基础信息。中山大学李琳琳博士评述了南中国海南北部古地震海啸事件。来自台湾和澳门地区的Cheng-Hsien Lee、Tso-ren Wu、Peter H-Y Lo和施华斌等教授分别报告了在密实堆放条件下水下散体圆柱的临界滑移角、基于流变模型的水中散体运动与海啸三维数值模拟和孤立波与N-波作用下结构物附近泥面运动响应、海底滑坡海啸的两相SPH数值模拟等研究进展。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中国NFSC-

  NRF)的资助下,上海交通大学刘桦、浙江大学刘海江和新加坡国立大学Philip L-F Liu等组成的海啸联合研究小组在本次会议上介绍了在海啸水动力学、南中国海海啸预警方法、海啸灾害评估方法、海底滑坡海啸模拟等方面的研究进展。南中国海海啸国际研讨会(South China Sea Tsunami Workshop)于2007年由Philip L-F Liu院士发起,已分别在台北(2007)、上海(2008)、马尼拉槟城(2009

  2011)、北京(2012)、新加坡(2013)、台中(2014)、长沙(2015)、青岛(2017)、新加坡(2018)、杭州(2019)举行了11次会议。该会议已成为亚太地区海啸科学研究的系列学术交流平台。2022年1月15日发生了汤加海底火山喷发,激发了区域性的海啸。由于该海啸源复杂,有关该海底火山海啸的力学机制、灾害调查与分析等已引起参会人员的高度关注,这无疑将是下一届会议的研讨热点。学术会议第十七届全国物理力学学术会议第一轮通知

  10日报到)。欢迎广大从事物理力学及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工作者积极报名参加会议。一、会议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力学学会

  6月11日—12日四、会议地点会议地点:大连(具体地点详见第二轮通知)五、投稿

  本会议仅接受摘要投稿(不接受全文,会议摘要集不公开发表)。摘要格式模板及投稿登记信息见通知附件。摘要格式请严格按照模板要求撰写。

  摘要投递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时请将摘要与投稿登记表作为两个附件发送。投稿专用邮箱:

  /人,4月30日之后注册费用正式代表2800元/人,学生代表2300元/人,包含会议场地、会议摘要集印刷等费用。会议期间用餐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会务组可协助安排订房,住宿费用自理。七、大会主席郭万林

  ”。本次会议由中国力学学会激波与激波管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代力学系承办,为本领域专家学者及企事业单位搭建分享研究成果、讨论重要挑战、探索前沿科技的合作交流平台,共同促进我国激波与激波管事业的发展。热忱欢迎广大从事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科技工作者及研究生踊跃投稿并莅临本届盛会!热忱欢迎相关企业厂商赞助和参展!一、会议征稿内容激波动力学和激波/激波相互作用

  注:如参加优秀论文评选,请提交论文全文。三、会议网址和论文评奖本次会议由蔻享学术提供技术和会务支持。欢迎大家通过会议网站

  本次会议由《气体物理》杂志提供专项赞助。对经评委会评选出的优秀论文予以奖励,并推送至《气体物理》杂志(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四、会议联系人丁举春,

  注:对本次会议有任何建议和疑问请联系会议联系人,会议详细信息将在会议网站上更新。

  王梦璐,高亮,杨晓儒,张晓文,阮东,刘慧,卢德唐不同龄期砂浆全长黏结锚杆中应力波传播的试验研究

  (摘自人民日报)本报北京2月8日电(记者陆娅楠)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数据显示:根据初步测算结果,2021

  4.0个百分点,延续了“十三五”以来两位数的增长态势。按不变价计算,研发投入增长9.4%,高于“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年均增长不低于7%的预期目标,实现良好开局。“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创新动能有效增强,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激励政策不断完善、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了研发主体的投入热情。”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统计师张启龙介绍。研发投入强度再创新高。2021年,我国研发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达到2.44%,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1

  132个经济体中位列第十二位,较上年再提升两位,稳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自2013

  9年间提升了23个位次。基础研究投入恢复到疫情前增长水平。2021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中,基础研究经费为1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增速较上年加快5.8个百分点,恢复到疫情前两位数的增长水平。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达到6.09%,比上年提高0.08

  近年来,国际社会中开放科学运动蓬勃兴起。2021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41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开放科学建议书》,标志着开放科学迈入全球共识的新阶段。

  1日起实施,与2007年版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旧法)相比,“开放”一词出现的频次大幅增加。旧法中“开放”共出现了3次,而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开放”共出现了15次。我国通过立法确立了开放科学的原则。

  开放科学已成全球共识开放科学运动旨在消除科学研究过程中的访问障碍,使得研究者可共享研究成果、数据、设施或工具,促进科学的自由传播。一般认为,开放科学主要包括开放获取、开放数据和开放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三个部分。开放获取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学术文献、科研成果更加快速、高效地传播,使互联网用户可以免费获取。开放数据主要是指与论文有关的科技数据等,可以与论文一起作为开放获取的目标。开放科技基础设施平台是指开放物理的研究设施(如科学设备或成套仪器等)以及虚拟的数字基础设施(如知识资源库和数据处理服务基础设施等)。开放科学是在科技创新国际化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科学研究人员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来共同面对和解决。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涌现出以数据为基础、以开放为特色的新型科研范式,科学前沿的革命性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科技创新的泛在化特征更加显现。科学研究中的平等、开放、透明、合作和包容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互联网已经彻底改变了科学知识的传播,为科技信息和设施的开放共享提供了条件。但传统的以封闭和付费为特征的传播和管理模式,阻碍了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影响了科技创新。自进入21

  17家机构签署了“开放获取2020”倡议。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分别要求得到公共资助的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国务院发布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此外,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多项规定,科技部设立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上述措施,有效推动了我国科技文献的开放获取和科技资源共享。

  但我国的开放获取还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付费墙”严重阻碍对科技成果和数据的自由获取,全社会对知识的迫切需求与知识获取能力之间存在严重不平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规定并不完全统一,系统性不强。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共享存在过度购置、共享低效等问题,科技资源对公众开放的体制和机制有待完善。我国开放科学立法走在了世界前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放科学建议书》建议成员国采取适当的步骤,包括采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使建议书的原则在其管辖范围内生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开放科学作出明确规定,说明在开放科学的立法方面我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

  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开放科学”一词出现了一次,在第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完善科研论文和科学技术信息交流机制,推动开放科学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交流和传播。”这里的开放科学主要针对科研论文的开放获取,也包括科学技术信息交流,主要指科学数据,特别是与论文有关的数据。

  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开放共享”一词出现了四次,分别在三个条款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基础研究基地的开放共享:“国家强化基础研究基地建设。国家完善基础研究的基础条件建设,推进开放共享。”第五十四条规定了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针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旧法第四十六条相比,增加了“开放”两个字。旧法中的“共享”机制,主要是指在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之间的分享,而增加了“开放”一词后,则包括全社会的共享,其分享的范围大大扩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针对民间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做了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在合理范围内实行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这一规定是旧法中没有的。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相比,民间科研机构的开放共享只限于“在合理范围内”,共享范围和强制性要求明显不同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十七条针对区域科技创新中的开放共享做了规定:“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可以依托区域创新平台,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等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成果区域转化效率。”

  上述关于“开放共享”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科技资源,包括科技物力资源和科技信息资源。科技物力资源包括开展科技活动所需的各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等物质性条件;科技信息资源包括各种科技创新与科技研究的产出和成果,包括科技文献、科技专利、数据库、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不管是对于基础研究,还是区域科技创新都非常重要,而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的开放共享范围有所不同。

  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关于开放科学的规定,均是原则性和倡导性规范。今后,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将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一,关注和参与国际开放科学运动。我国的开放科学是世界开放科学的一部分。开放科学在全世界范围内充分开展,我国的开放科学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在推动开放科学的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开放科学运动,积极参与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活动,推进科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开放共享,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参与开放科学变革中相关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掌握一定主导权,将我国开放科学与国际开放科学有机结合。

  第二,研究开放科学中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开放科学并不意味科学信息和设施的绝对开放,而是在保证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满足保密要求和保护知识产权前提下的开放,是分层次、有区别的开放。今后我们需要研究开放科学与国家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保密规则以及知识产权规则之间的关系,在推进开放科学的同时,又要保证国家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破坏保密规则和知识产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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